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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2-01-27 | 點閱數: 376
一、 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22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01021號函暨桃園市政府111年1月26日府人企字第111024012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為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爰修正旨揭要點第5點,增訂專案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規定。
三、 機關(構)如有成立專案小組推動業務委外事宜者,小組成員應符合上述性別比例規範。
四、 檢送旨揭修正要點第5點、修正對照表及行政院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