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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21-01-26 | 點閱數: 682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月21日函轉劇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14日府政安字第1090337282號函與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構(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地區(下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 109年12月23日生效。 三、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之人員,均適用之。」 另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摘錄):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21-01-22 | 點閱數: 1135
一、本案採一次公告分5次招考,第2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一)特教(代理教師虛缺):正取:孫O皓、備取:張O偉。 (二)地理(代理教師虛缺):鄭O沅。 (三)英文(代理教師實缺):從缺(無人報名)。 (四)表演藝術(鐘點缺):從缺(無人報名)。 二、請上開錄取人員於110年1月25日10時至12時攜帶身分證及郵局存摺至教務處辦理報到。 三、本案經第2次招考後尚有下列缺額,進入第3次招考: 1. 代理教師:英文。 2.代課教師:表演藝術。 四、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下次(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0年1月25日8時...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21-01-21 | 點閱數: 829
主旨: 110年至112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ㄧ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000112052號函、桃園市政府110年1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00015868號函辦理。   二、 查原10...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1-01-20 | 點閱數: 1195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5次代理(課)教師甄選錄取公告(第1次招考) 一、本案採一次公告分5次招考,第1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一)國文(鐘點缺):正取:張O華,備取1:彭○萱,備取2:黃○萱。 (二)英文(代理教師實缺):未達錄取分數,從缺。 (三)地理(代理教師虛缺):從缺(無人報名)。 (四)特教(代理教師虛缺):從缺(無人報名)。 (五)表演藝術(鐘點缺):從缺(無人報名)。 二、請上開正取人員於110年1月21日10時至12時攜帶身分證、教師證及郵局存摺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於報到後1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21-01-19 | 點閱數: 678
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處110年1月18日桃客文字第1100000533號函辦理。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1-01-13 | 點閱數: 994
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5次代理(課)教師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詳如簡章。 二、報考人員資格:如簡章。 三、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含成績複查結果達錄取標準)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四、報名日期為:110年1月19日依序逐次辦理。 五、甄試日期為:110年1月20日依序逐次辦理。  六、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填寫。 七、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21-01-13 | 點閱數: 833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0年1月6日客會文字第1106100026號函。     二、 「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訂於110年9月4日(星期六)及9月12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0年1月至12月(9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0年10月2日(星期六)舉行。為鼓勵踴躍參與認證,給予當日參加上開認證者補休,以提升參與意願。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21-01-12 | 點閱數: 671
主旨: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9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70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70C號函辦理。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21-01-12 | 點閱數: 860
主旨: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6302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前於93年1月13日以台人(一)字第0930000757號函訂定,分別於94年4月18日以台人(一)字第0940042231號函及100年5月3日以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號函修正,先予敘明...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