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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7-24 | 點閱數: 114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20日桃教人字第1120068868號函辦理。 二、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規定:「(第1項)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所具下列年資,應予併計:一、於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經核備有案者。……。(第4項)教職員於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之年資,均不得併計為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採計,依下列規定辦理:……六、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依其他法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7-20 | 點閱數: 98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7月18日府人給字第1120194550號函辦理。 二、 人事總處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於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建置旨揭網站專區,該網站係整合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設置相關參考資訊,以下列四項分類提供各機關公教員工檢索運用: (一) 設置參考指引:依托嬰(未滿2歲)、托兒(2歲至入國小前)設施分別彙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7-20 | 點閱數: 58
一、 依桃園市政府112年7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20197445號函辦理。 二、 為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轉型正義」在職訓練,請參考旨揭學習架構規劃辧理相關課程,另檢附112年「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轉型正義」數位課程連結一覽表1份供參。
宣導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7-19 | 點閱數: 129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7月13日府客人字第1120191695號函辦理。 二、 112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及高級認證,將於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於全國16考區辦理,19歲以下報名者免收報名費用,超過19歲報名者酌收新臺幣250元報名費;公教人員通過認證者訂有獎勵措施,相關獎勵措施、報名訊息請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查詢(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 三、 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來函、「112年度第2次客語能...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7-19 | 點閱數: 102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5日桃教人字第1120063895號函辦理。 二、 旨揭一覽表係配合法令修正並彙整中央各部會相關規定,非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另訂之管理措施,併予敘明。
宣導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7-19 | 點閱數: 75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7月17日府人考字第1120194624號函辦理。 二、 為拓展公務人員英語學習資源廣度,人力學院陸續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文藻外語大學、中國文化大學、靜宜大學及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簽訂公務人員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提供公務人員進修語言課程優惠方案,請轉知所屬公務人員依個人意願自費報名參加。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7-19 | 點閱數: 100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11日桃教政字第1120063259號函辦理。 二、 案係花蓮縣政府政風處(下稱該處)為提升各機關學校對「採購倫理」廉能議題之重視,並強化承辦人員採購實務及法紀觀念,爰以淺顯易懂之方式,就「洩漏招標文件」、「請託關說」、「餽贈財物」、「收受賄賂」等4則案例,製作旨揭動畫短片及繪本電子書,並由花蓮吉祥物「福氣鴨」及「幸福鴨」擔任動畫角色,期能建立廉能優質採購環境,並提升採購品質與效能。 三、 旨揭繪本電子書及動畫短片已分別上傳至該處網站(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7-19 | 點閱數: 66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12日桃教高字第1120066196號函辦理。 二、 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頁公告為準(網址:https://www.k12ea.gov.tw/)。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7-19 | 點閱數: 99
一、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5日桃教人字第1120062152號函辦理。 二、 查依112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後,公務人員補休假期限延長至多為2年,且遷調後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三、 教育部參酌前開公務人員規定並保障教師因轉任不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校或大專校院之補休權益,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之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續行補休規範如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