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5日桃教人字第1120063895號函辦理。
二、 旨揭一覽表係配合法令修正並彙整中央各部會相關規定,非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另訂之管理措施,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