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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8 | 點閱數: 883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17日府人給字第1110041005號函辦理。 一、 為使同仁掌握自身健康狀況,進而提升工作效益,自111年1月1日起,桃園市政府健康檢查補助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並提高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為每人每2年4,500元,桃園市政府亦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優惠健康檢查方案,以提供同仁多元選擇。 二、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5 | 點閱數: 48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暨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10日府教體字第1110028398號函辦理。 二、 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解釋得以防疫照顧假作為防疫所需之特別應變措施,合先敘明。 三、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4 | 點閱數: 319
請本校科技領域教師及專任教師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21日下班前至差勤雲端系統-資源管理-投票管理-投票,完成教師超額小組科技領域及專任教師代表票選,逾時視同放棄投票資格。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4 | 點閱數: 474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2月9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202號暨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10033970號函辦理。 二、 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111年2月2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由該公司賡續獲選並提供「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心守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等2方案,辦理期間自111年2月22日0時起至114年...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4 | 點閱數: 352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5181號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10日桃教高字第111001137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頁(網址:http://www.k12ea.gov.tw)公告為準。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4 | 點閱數: 50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9日桃教人字第1110011133號函辦理。 二、 查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四、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三、 復查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4 | 點閱數: 244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08188號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9日桃教人字第1110011350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4 | 點閱數: 29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17D號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9桃教人字第11100105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1 | 點閱數: 573
一、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二、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會計業務。 2. 協助彙編預算、決算、追加減預算。 3. 收支憑證之編製。 4. 會計憑證之審核及會計報表之編製。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會計室 (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四、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最近一年內相片、簡要自述需填寫及簽名)。 (2).國民身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09 | 點閱數: 571
說明:   一、 依桃園市政府111年1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10027084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性平法第15條第5項、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畢。以聘僱人員亦為性平法適用對象,人事總處刻正配合性平法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相關規定,在上開給假...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