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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6-08-04 | 點閱數: 63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為鼓勵有志從事華語教學者,提升其對外華語教學能力,

確立其專業資格,教育部委由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對外華語

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任一筆試科目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口試科目新臺幣五百元。

補發及換發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