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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科目 |
性質 |
名額 |
聘期 |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需具備之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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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英文 |
實缺代理教師 |
1 |
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至116年7月31日止 |
一、第14-20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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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 科技 |
實缺代理教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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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教資優-數學 |
實缺代理教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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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訊 科技 |
實缺代理教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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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 教育 |
實缺代理教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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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 教育 |
實缺代理教師(情緒行為障礙巡迴輔導班)-支援本校資源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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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殊 教育 |
實缺代理教師(情緒行為障礙巡迴輔導班)-支援本市情支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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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專任 輔導 |
實缺代理教師 |
1 |
第14-20次甄選時,報名者 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且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三)大學以上畢業且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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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體育 |
鐘點代課缺 (每週約14-16節) |
1 |
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之日起至該學年度課程結束或需求原因消失之日止。 |
一、第14-20次甄選時,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上開第二款、第三款報名資格,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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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民 |
鐘點代課缺 (每週約6-10節)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