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社團」申辦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社團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對象係本市市立國中一至二年級學生,辦理時間以各校聯課活動、自習課、年級共同行事及課後時間
為原則,每週上課時數以1至2節課為限。
三、各校得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實施參考指引」15職群中擇一職群主題申請開設旨揭社團,第1、第2學期同一
班學生開辦相同職群與主題者,第2學期應安排加深加廣探索課程。
四、經費編列請依會計年度分2期:第1期為115年9月至12月,第2期為116年1月至6月,勿以學期分期;若僅開設於第2學
期,經費編列期程應為116年2月至6月。
五、欲申辦學校請於115年8月7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逕寄本局學輔校安室憑辦,並上網填報申
辦資訊(網址:https://forms.gle/tCd8ZEnPPPUowRiW6 ),俾利彙整。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