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公告 | 2026-05-29 | 點閱數: 23

一、什麼是職場霸凌?

依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1條,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 持續以歧視、侮辱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遭受不法侵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二、職場霸凌行為情節輕重之判斷,應審酌下列因素:

()對被害人造成身心侵害之程度。

()對被害人侵害行為之次數、頻率、行為手段、重複違犯及其他相關因素。

()對被害人之侵害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包括故意、悔改有據及其他相關因素。

三、常見職場霸凌行為

()言語霸凌:公開羞辱、辱罵或惡意嘲諷

()人際排擠:刻意孤立、排擠同仁

()工作霸凌:不合理工作分配或惡意刁難

()心理壓迫:威脅考績、升遷或工作權益

四、申訴方式

()遭受職場霸凌,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

()如行為人為機關首長,向上級機關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

()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之「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https://gov.tw/s4s),將以保密方式轉請權責機關處理。

五、職場霸凌申訴窗口:本校人事室

六、 請全體同仁秉持尊重彼此,理性溝通,相互包容,共同營造友善之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