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1-08-25 | 點閱數: 517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6496號函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25日桃教人字第1100076018號函辦理。
二、

 

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

 

至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