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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5-07-11 | 點閱數: 2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陳怡庭
電話:3322101#7523
電子信箱:1006985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400639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6393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63932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尚需教學訪問教師缺額表」及「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3150號函暨本局113年12月27日桃教中字第1130129182號函辦理。
二、 查國教署「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尚有20所申請受訪學校尚未完成媒合,爰為持續促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及經驗傳承,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請轉知並鼓勵貴校所屬教師踴躍報名,並於114年7月14日(星期一)前報局申請。
三、 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 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二) 教學訪問教師:
1、 申請資格:
(1) 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 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 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甲、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 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 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乙、 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 、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 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丙、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2、 獎勵及補助:
(1) 教學訪問教師:補助交通費。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 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 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 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 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2) 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四、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