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第2項)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承 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3項)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 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二、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時間:114年7月至8月,課程共計9天(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
(二)地點:中埔國小3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 號)。
(三)招生對象及人數:
1.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 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 時以上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人、普 通班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2.招生人數:本梯次60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1名為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三、報名日期與方式:請於 114年6月20日(星期五) 前將報名表 服務證明核章後,掃描成電子檔寄至特教輔導團廖玉芬小姐 yu58fen@g mail.com 若有相關問題亦請來電洽輔導團電話:03-3013028轉 611廖玉芬小姐、510楊萬教主任。
四、旨揭課程參加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 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