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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02-19 | 點閱數: 158

人事室通告:
115年退休意願調查
1、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2、查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1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15年8月1日為原則。
二、有意願退休者,請另填115年退休登記表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下班前送人事室,如問題請洽人事室,感恩。
三、未依限填報本調查表者,視同115年無退休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