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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4-09-23 | 點閱數: 292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18日府人給字第1130256734號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業修正「工程獎金支給表」,提高每人每年度提撥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5萬5,000元,另提高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人每年發給限額為16萬元,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三、 依前開人事總處來文說明略以,為利各機關實務作業並激勵工作士氣,有關113年度全年度之工程獎金每人提撥上限,以及直接從事工程業務人員每人發給限額,得依修正「工程獎金支給表」所定調整後限額辦理。
四、 另查桃園市政府105年9月10日府人給字第1050205170號函規定,本府核發工程獎金機關自106年起,須依「工程獎金支給表」相關規定自行訂定是項獎金支給規範,並據以執行;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處將定期查核實際執行情形。是以,貴機關(學校)如訂有工程獎金支給規範,請自行衡酌是否因應本次「工程獎金支給表」修正,配合修訂現行有關提撥及發給限額之自訂規範內容;倘如需修訂,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將修正後支給規範上傳至本市人事服務入口網(https://hr.t ycg.gov.tw)「調查表系統」,以利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