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由9人組成。除家長代表、校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為當然委員外,餘5人由本校教師(不含代理教師)產生之。
二、 票選委員共計5人:
1.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二名─張O真(女,19票)、林O儒(男,17票)。
2.教師代表三名─詹O璇(女,14票)、劉O華(女,14票)、林O源(男,13票)。
三、 委員任期自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
四、 檢附委員名單、票選結果及投票結果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