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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4-07-22 | 點閱數: 188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7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30195840號函辦理。
二、 人事總處函略以,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爰請各位同仁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並詳閱附件辦理。
三、 另有關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事宜,仍請依本府113年4月9日府人考字第1130085623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