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1-05-11 | 點閱數: 724

 

一、

 

 

依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暨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函與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7日府人考字第1100114867號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1日桃教人字第1100041163號函辦理。

二、 基於防疫需要,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

 

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

 

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三、據上,自本(110)年5月5日起,公立學校教職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