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3日府人給字第1130095521號函辦理。
一、 |
為增進桃園市政府員工身心健康、提倡運動風氣,並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辦旨揭賽事。 |
(一) |
比賽日程:1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7時。 |
(1)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事業機構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參賽,並得依性別分組男、女子組各1至2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得聯合組隊或參加市府聯隊(由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共組)。 |
(2) |
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駐衛警察、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退休人員部分,以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
(1) |
以行政區為單位,由各區公所分別組教職員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轄內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
(2) |
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
三、 |
參賽隊伍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
四、 |
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事業機構填妥報名表,並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WORD電子檔及核章版PDF檔)寄送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承辦人信箱(10056279@mail.tycg.gov.tw)。 |
五、 |
本屆賽事工作會議暨領隊會議訂於1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桃園市政府13樓1301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務必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賽程編排一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