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2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6332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