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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1-04-26 | 點閱數: 618
一、

 

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0年4月26日桃人考字第1100002208號函暨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法二字第1105343548號函辦理。

二、

 

 

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