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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4-03-01 | 點閱數: 42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2月27日府人考字第1130042016號函辦理。

二、轉知本校公務人員完成113年學習時數規定:

1.每人每年學習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為必須完成課程,包括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環境教育(4小時)及民主治理價值(5小時)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其他與業務相關之課程10小時。

2.桃園市政府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樂桃e學園」專區,組裝10小時必須完成數位學習套裝課程,得於113年9月30日前完成選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