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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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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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201244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編製臺灣本土語言用字參考字表計畫」已完成,請貴校鼓勵教師結合教學運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7335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字表包括「總表」及「附表_作業系統支援情形」,已公布於教育部「語文成果網」(https://language.moe.gov.tw/)中「語文推廣類」>「本土語言相關資源」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