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12-12 | 點閱數: 80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府人考字第1120337150號函辦理。
二、 為防止桃園市政府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學校應製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以及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並於新進同仁報到時,落實填報上開告知書,使本府公務員明確知悉相關規範,強化正確守法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