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由17人組成。除校長、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外,餘14人由本校教師(不含代理教師)按導師、專任教師、資源班教師、行政人員依六:五:一:二比例產生之。
二、 當然委員共計3人:校長梁O三(男)、家長會長唐O輝(男),教師會代表莊O旭(男)。
三、 票選委員共計14人:
1. 導師6人:李O翰(男,26票)、周O均(女,23票)、詹O璇(女,22票)、沈O蓉(女,17票)、張O男(男,14票)、王O芳(女,11票)。
2. 專任教師5人:謝O玲(女,20票)、柯O文(女,17票)、許O禎(女,15票)、林O源(男,13票)、左O豔(女,12票)。
3. 資源班教師1人:謝O玲(女,5票)。
4. 兼行政教師2人:林O然(男,31票)、簡O芯(女,28票)。
四、 委員任期自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止。
五、 檢附教評委員名單、票選結果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