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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23-09-04 | 點閱數: 210
  • 依據: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申訴案件實施辦法(105.01.20修定)辦理。
  • 本校112學年度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由委員11人組成,其中「選舉委員」業於112830日由全體教師票選產生。爰該委員會之委員名單詳列如下:

當然委員(召集人):校長梁忠三。

選舉委員: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二名─教師兼補校主任張維真、教師兼輔導主任裴健雄;

教師代表四名─專任教師柯佳文、導師詹韻璇、導師沈佩蓉、導師何明源。

候補委員:教師兼註冊組長林柏儒、教師兼訓育組長曾文昌、專任教師臧宜文、導師邱麗君、張慶男及張瓊分,若選舉委員出缺,則依出缺之行政、專任教師、導師依二:一:三比例依序遞補。另置特教彈性委員一名─專任教師謝玉玲。

  • 依「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由學校就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增聘至少二人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它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第13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事宜,應依學生個別或家庭需求提供相關輔具及支持服務,並得指派專人協助。」因此如處理特教學生申訴案件,於該次委員會議增聘校內特教老師與特教學生家長共二名委員。
  • 委員之任期自11291日起至1137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