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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3-27 | 點閱數: 78
說明:
一、 桃園市政府112年3月23日府人給字第1120074499號函辦理。
二、 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以,本法第17條第4項第2款所定平均餘命,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銓敘部)參考內政部公告之全體國民平均餘命,每3年檢討一次並公告之。
三、 本標準表前經銓敘部公告並於109年6月1日生效,迄今已屆滿3年,爰該部依前開規定,重新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