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01-18 | 點閱數: 175
說明:  
一、 依桃園市政府112年1月17日府人考字第1110362732號函辦理。
二、

 

桃園市政府為維護公務同仁健康權,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試辦加班餘數合併計算,現因應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施行,爰有關桃園市政府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規則,針對不同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之加班餘數,基於保障同仁意旨,桃園市政府同意予以併計後核給補休時數,另考量不同加班費評價換算基準之業務性質等因素均不同,則不予合併計算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