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法務部111年12月28日法律字第11103515891號函辦理。
二、 按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法務部業完成「民法成年指南」電子書置於該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宣導資源項下(網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33021/33027/37296/Lpsimplelist),並印製旨揭海報(含海報電子檔;海報分送份數如附表所示,其他機關請利用電子檔),惠請貴機關依「民法成年指南」訊息推廣之核心族群、最佳宣導場所等多元效益酌予評估,將海報協助張貼於適當場域(例如戶政機關、與青少年有關之福利服務、發展或活動中心、文化或展演中心、運動中心等處)、公告。又上開專區(網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尚包含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說明、宣導資源、常見問答及好站連結等內容,併請參考並協助向民眾宣導相關電子書與專區網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