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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22-09-01 | 點閱數: 160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相關導盲犬相關資訊可至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中,導盲犬專區了解https://dpws.sfaa.gov.tw/guide-dog-managemen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