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1-12-17 | 點閱數: 259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2月14日府人給字第11029189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
(二)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