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二、人員區分: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三、名額: 2
四、性別: 不拘
五、資格條件:
1. 中華民國 國民 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 且無不良紀錄者。
2. 學歷必須高中(職)畢業以上(含)。
3. 特殊條件:
(1) 曾有相關特教服務經驗者並在最近兩年曾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18 小時以上尤佳。
(2)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六、工作項目:
1.身 心 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 顧,包 括如廁 、清潔、用 餐 、 穿衣襪 等。
2.在學校相關 人員督導下 ,協助教學、生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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