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4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及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3年11月7日桃資源字第1130009923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應屆畢業生、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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