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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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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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 |
| 發文字號: | 桃家教字第114000297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2E_1140002979_ATTACH1.doc)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請有意申辦學校於114年1月9日前將計畫申請表、經費申請表、計畫書等資料1式5份函送本中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教育部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馬祖語及新住民語)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求,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 、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爰辦理旨揭補助計畫。 |
| 三、 | 本案鼓勵學校推廣親子共學母語活動,如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本補助計畫經費採「部分補助」,並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