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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4-06-17 | 點閱數: 13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謝佩蓉
電話:3322101#7581
電子信箱:1005629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300567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3005675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56752_ATTACH2.odt)

 

主旨: 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6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800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30日(星期日)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