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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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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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300280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30028037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甄選試務防弊指引」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3年3月25日桃教政字第1130027718號函辦理。 |
二、 | 邇來他機關辦理甄選試務工作時,發生應考人員利用新興科技裝置舞弊或委託槍手頂替代考等情形。為強化本局各項甄選試務工作期間之保密防弊作業機制,爰訂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甄選試務防弊指引」,期以強化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辦理試務工作期間之保密防弊意識,確保甄選試務工作過程周延,樹立本市進用教育人員公平、公正形象。 |
三、 | 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甄選試務防弊指引」1份,貴校倘須辦理甄選試務時,請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