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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4-03-28 | 點閱數: 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楊熒熒
電話:03-3322101#7416
電子信箱:celesty16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3002530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30025309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253091_ATTACH2.pdf)

 

主旨: 為辦理本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辦理。
二、 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一個月前公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113年5月1日(星期三)起至同年月3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以下同)300元整。
(二)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3,000元整。
三、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 倘著作符合審查要點第5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五、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惠請務必轉知。
六、 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