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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4-01-29 | 點閱數: 6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蔡承瑾
電話:03-3322101#7523
電子信箱:cc1004625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3000752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有關定期評量等應落實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桃園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局近來接獲反映學校有未落實審題機制致衍生相關爭議之情事,請各校應加強督導發展評量命題審題相關工具及審題之嚴謹流程,具體落實評量命題、審題機制以確實掌握評量品質,維護評量公平性;並鼓勵教師善用教學資源,如國教輔導團網站(https://ceag.tyc.edu.tw/)之優良試題甄選獲獎作品、素養導向命題作品等,以完善命題工作,避免衍生爭議事件。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