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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資訊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4-01-12 | 點閱數: 8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5386號函辦理。
二、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附件。
三、 教育部磨課師平臺亦有錄製資安相關課程可供校內教師參考(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docDetail.aspx?uid=1043&pid=1040&docid=13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