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17日府交安字第1120227578號函 暨交通部112年8月15日交安字第1125011524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行人用路安全,並增加用路人間互相尊重,宣導停讓行人等安全觀念,併同呼籲行人用路安全。
三、相關文宣素材資料可逕本部交通安全入口網 ( https://168. motc.gov.tw )/首頁/行人用路專區banner 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