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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3-03-02 | 點閱數: 7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2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90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於11229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1122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本管理指引;宿舍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住宿生自主意願。

四、另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本次調整同步放寬宿舍防疫整備、防疫管理措施及環境清潔消毒之規定。

五、請持續維持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維持手部清潔、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