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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公告 | 2023-11-06 | 點閱數: 157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2日桃教終字第112011058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評選本市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24日(星期三)止,送件前請務必詳閱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如附件),並郵寄以下資料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局終身學習科許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將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一) 推薦資料核章正本1式4份,包含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含簽到表),並加製封面、目錄及封底裝訂成冊。
(二) 受推薦人「與學生互動照片」橫式3張jpg檔(單張像素不低於800萬像素)。
(三) 光碟1份(受推薦人員倘有2位以上,請分開燒錄)。
三、 本案請務必依最新修正之實施計畫、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及程序辦理,未符規定者,恕不受理。
四、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獎專案助理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
五、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推薦表及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各1份,或逕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杏壇芬芳」)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