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林君穎 電話:3322101#7419 電子信箱:tb19030@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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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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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10864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七 (376735100E_1140108649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14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原住民族文化科學模組製作研習班」活動一案,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0 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3780A 號函辦理。 |
| 二、 | 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3條第1款(略以)「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推動教育政策,應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並得鼓勵、補助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對社會大眾進行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之規定;因應教師專業發展與強化教師多元文化知能,培養現職教師與師資生以多元文化發展教材教法設計能力,委請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旨揭研習班活動。 |
| 三、 | 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代理教師與實習教師、各大學在學師資生、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教師、族語教師、各區原住民族課程協作中心專職人員。 |
| 四、 | 活動時間、地點、報名網址、報名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
| 五、 | 請貴校協助公告並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請依活動時間核給參加教師公假登記: |
| (一) | 本研習係為國教署委託辦理,請惠予所屬教師以公假或補休方式參加研習。 |
| (二) | 前揭法定研習對象,若未曾參與旨揭研習,其奉派於放假日參加,仍建請學校同意予以補休,以鼓勵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7條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規定,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 |
| 六、 | 如欲洽詢旨揭研習班活動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清華大學李小姐(聯絡電話:03-5715131轉35138,電子信箱:hsiaochenli@mx.nt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