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徐慧宇 電話:03-3322101#7522 電子信箱:1004078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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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301236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123636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123636_ATTACH2.odt) |
主旨: | 有關「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7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773B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吳小姐,電話:(02)7736-5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