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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4-03-06 | 點閱數: 43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函

 

地址:106032臺北市辛亥路2段170號
傳真:02-2735-2509
電話:02-2735-2565 分機261
電子郵件:rater@lttc.ntu.edu.tw
聯絡人:湯專員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英語科辦公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 113測編一字第000000000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中心誠摯邀請公立國中之專任英語教師擔任「全民英檢」寫作、口說測驗評分老師及監試老師。敬請惠予公告本函。
說明:
一、 本中心研發之「全民英檢」推出逾二十年,每年逾三十萬人次報考,其中逾八成為中學學生,測驗品質與信效度廣受公民營企業機構與國內外學界肯定與信賴,並廣獲國內外各級學校入學申請或畢業檢核採認。
二、 為持續與英語教學界的良好互動,擬邀請貴校現職專任英語教師參加「全民英檢」初級寫作、口說測驗訓練,通過測試,即成為正式評分老師。
三、 民國113年初級寫作及口說測驗日期及預估評分期,請見「全民英檢網」徵求評分老師網頁(https://ppt.cc/fvPVJx)。
四、 有意願擔任「全民英檢」監試的老師,請連結「全民英檢網」官網(https://ppt.cc/fMgaCx),線上填寫報名表。
五、 如從事與本測驗相關、或與本測驗具有競爭或替代關係之其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相關之教學、補習或教材書編輯工作,敬請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