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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2-06-22 | 點閱數: 439
一、 為減輕行政負擔,旨揭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補發之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開立機關將設定為地方政府衛生局,並於本(111)年5月30日開放使用,說明如下: (一) 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隔離地址,由申請人自主填報,而隔離起日及迄日係介接醫療機構上傳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採檢日,並依確診者解除隔離政策,由系統設定隔離期間邏輯如下: 1、 確診者研判日為本年4月30日至5月7日:第1頁之「隔離期間」為「採檢日」加上10日;第6頁之「開始隔離日」為「採檢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2-06-20 | 點閱數: 416
一、 因應社區疫情廣泛流行,為兼顧風險管控及維持公衛防疫量能,經參考國外防疫政策,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匡列原則及居家隔離措施,說明如下: (一) 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 1、 自本(111)年5月8日起限縮為同住親友,原職場及學校接觸者採取自主應變;另自同年月17日起針對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可免除居家隔離,調整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 2、 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或職場等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仍須居家隔離。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2-06-07 | 點閱數: 385
一、 為徵聘有服務熱忱之教育工作同仁加入旨揭輔導團,推廣 永續發展概念,落實綠色校園,特辦理輔導員徵選工作, 加強培訓基層環境教育專業師資及人員。 二、 本輔導團之組織與工作執掌如下: (一) 行政組: 1、 辦理輔導團團員專業成長研習及成果展。 2、 國民中小學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訪視。 (二) 校園規劃組...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2-05-26 | 點閱數: 411
一、 指揮中心自110年4月22日起,強化高風險場所(域)、活動對象之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其中「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包含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健身房及八大行業等。 二、 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指揮中心補充說明如下: (一) 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2-05-23 | 點閱數: 481
請有需要補打基礎劑(第一、二劑)或者未能於學校安排時間接種BNT加強劑(第三劑)的同學,可至https://reurl.cc/g2W8dR查詢指定合約醫療院所並進行預約施打    
宣導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2-05-20 | 點閱數: 328
有關輕症或無症狀者如因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或相關暴露史等,擔心有染疫疑慮時,先以家用快篩試劑進行自我檢測,檢驗陽性者再將採檢完之家用快篩試劑及試劑棒用塑膠袋密封包好,攜帶前往社區篩檢站或醫院防疫門診,接受進一步檢測。另提醒若為家用快篩檢測陽性者,於往返篩檢站或院所時,應全程戴好口罩,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重要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2-05-18 | 點閱數: 539
一、 倘學校及幼兒園出現PCR陽性確診個案(快篩陽性可比照處理): (一) 確診個案為學生: 1、 國小及幼兒園:確診個案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由本局提供學校發放1人1劑快篩試劑。 2、 國中及高中:確診個案如PCR採檢日(或快篩陽性日)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 3 天 「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本局提供學校發放1人1劑快篩試劑;亦授權學校透過校內防疫專責小組實際評估考...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2-05-04 | 點閱數: 388
考量國內外疫情風險、國內疫苗供應現況及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並依據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於111年3月24日第2次臨時會議決議事項,指揮中心調整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措施及期程如下: (一) 12至17歲青少年Moderna COVID-19疫苗接種建議: 1、 自即日起同意Moderna COVID-19疫苗用於滿12至17歲青少年族群之基礎劑及基礎加強劑接種;不同廠牌之mRNA COVID-19疫苗可交替使用。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1-12-02 | 點閱數: 372
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