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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4-08-15 | 點閱數: 147
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8月15日府人給字第1130222166號函辦理。
一、 為持續提供桃園市政府同仁優質服務托育措施及多元選擇,113年原與89家(原90家,其中1家笛凱爾幼兒園將於同年9月4日屆期不再續約)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另新增5家托育服務機構,供同仁參考運用。
二、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桃園市政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2、 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桃園市政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桃園市政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自本函文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相關優惠措施亦公告於前揭網站,請員工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