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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110年志願服務法定教育訓練(基礎訓練、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成長、領導、督導)」一案,詳如說明
研習
訓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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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
| 2021-08-24 | 點閱數: 948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0年8月16日桃社團字第11000680892號函辦理。
二、
本府社會局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並促使市民投入公民參與,協助政府推動社會服務,特辦理本課程。
三、
案內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須志工服務類型屬社會福利類者再參訓;基礎訓練則不限志工服務類型、皆可報名。倘志工服務類型非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勿報名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四、
申請教育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實體課程必須為本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上開本府社會局委託舉辦之特殊訓練係屬社會類,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五、
本案一律採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教育訓練專區」查詢,承辦單位「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聯絡電話:03-4262881,分機31、32、22。
六、
若貴單位參訓人數超過10人(含)以上,亦可參考「桃園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辦志願服務法定教育訓練辦法」,於辦理訓練前30日申請自辦線上或實體課程,相關申請辦法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最新消息專區」查詢。
七、
疫情期間,為保護每位參與者健康,所有學員須配合相關防疫措施,額溫超過37.5度、耳溫超過38度的學員,請聯繫1922防疫專線並盡快就醫,當日恕不開放入內參與課程,敬請見諒。
八、
隨文檢附簡章各1份。
1) 志工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