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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最新資訊 | 2023-03-17 | 點閱數: 24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3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前已宣布11236日起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除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外,其餘場所採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尊重師生自主意願,倘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仍建議佩戴口罩。

三、自1123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疾病通報定義,說明如下:

(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0係快篩陽性日、n係自主健康管理,至多10);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四、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可請病假(請假規定詳見附件-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師生依現行規定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並佩戴口罩,其他同班同學可自主決定佩戴口罩,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建議佩戴口罩。

五、倘班級出現COVID-19篩檢陽性個案,仍須持續落實校安通報;教職員工生倘有需求(如確診者、快篩陽性個案、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者、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症狀者等),可向學校及幼兒園領取快篩試劑

六、請貴校()持續落實衛教宣導、勤洗手、空間通風及清潔消毒等防疫措施

七、「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