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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2-11-18 | 點閱數: 242

五、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 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餘額再開放予非薦派教師自行報名;請核予貴校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並請配合下列事項:

1、 針對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36班至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原住民族語及客語通行語地區除外)。

2、 請貴校於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前,將薦派名單(薦派名單-空白表格如附件)WORD檔案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amywei22@ms.tyc.edu.tw;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薦派人員無須線上報名。

3、 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由其任職學校核予公假,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送本局。

(二) 自行報名:

1、 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2、 報名期限自111年12月5日起(星期一)至111年12月7日(星期三)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三) 研習課程計5日、40小時,含課程、測驗及實作,請依簡章所列縣市場次報名,課程日期如下:

1、 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2年2月1日起至2月5日止。

2、 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2年2月7日起至2月11日止。

(四) 研習人員於完成40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六、 請貴校避免於上述研習課程及閩南語文認證考試時間(112年3月5日)辦理重要活動,以維護教師權益及協助各校整備師資。

七、 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賴小姐聯繫詢問,電話:04-22183958或E-mail:taigi2022@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