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41-45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及114學年度第6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一、本案第43次招考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特殊教育-虛缺代理教師:郭O寧。
二、請上開正取人員於115年1月15日10時至12時攜帶下列文件至人事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一)合格教師證、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二)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含研究所)正本及影本。
(三)全部經歷(歷任服務學校離職證明書、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證件正本及影本)。
(四)現職人員另附服務學校離職同意書。
(五)公立醫院體檢表1份(含x光,得於時限內後補)。
(六)個人郵局存摺影本1份。